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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西部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7-28

单位名称:

宜昌西部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宜昌西部化工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

简 介:

宜昌西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3日,位于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江北工业园区,占地面积56.2万平方米。该公司目前在役生产装置为年产20万吨磷酸一铵生产装置(含年产30万吨硫磺制酸、7500千瓦余热发电等)及其配套公用、辅助设施。主要产品有30万t/a硫酸、10t/a磷酸、20t/a磷酸一铵。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201579号令修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要求,对宜昌西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姜威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香港

评价报告编制人:

姜威、戴磷

报告审核人:

周红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戴磷、占伟谢寒梅檀廷斌、姜威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占伟、姜威、周红波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姜威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9.4.10~2019.7.

主要任务: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评价报告:

评估结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该公司进行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公司存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如下:

表8.1-1宜昌西部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

序号

危险源名称

危险源等级

1

氨站单元

通过对该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识别了生产系统及储存场所中危险有害因素,找出了该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风险评估,作出以下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宜昌西部化工有限公司氨站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

运用安全检查表,对该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监控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进行了检查评价,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的相关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措施与建议

根据国、内外同类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装置(设施)持续改进的情况和公司管理模式和趋势,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发展趋势,提出如下建议:

(1)公司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1次全面检查;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班组、员工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企业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3)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信息文件,保证生产管理、过程危害分析、事故调查、符合性审核、安全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4)公司至少每三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并对其操作规程的适应性、有效性进行确认。尤其是工艺技术、设备发生了重大变更,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现场始终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全文,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查用。并定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建立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档案。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至少每三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在发生国家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时或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等情况下,应及时评审、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6)公司应定期监测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标定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器,确保准确有效。要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建立检测数据库。对重点部位要加大检测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设备壁厚减薄情况;定期评估防腐效果和核算设备剩余使用寿命,及时发现并更新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7)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着重加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建立。并不断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修改完善,以更符合该项目实际情况,更加实用、有效。

(8)健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依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组织演练。还应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其它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9)企业要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10)企业应定期以发放宣传单、设置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周边企业、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重大危险源及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12)公司要加强自动化控制系统,尽可能提高系统自动化程度,采用自动控制技术、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在设备发生故障失控、人员误操作形成危险状态时,通过自动报警、自动切换备用设备、启动连锁保护装置和安全装置,实现事故性安全排放直至安全顺序停机等一系列的自动操作,保证系统的安全。

(13)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会扩散至厂区以外,影响周边单位、人员,公司应完善告知程序及应急措施,使周边单位和人员在第一时间疏散,使之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切实做到预防为主。

(14)企业要开展涵盖全员的泄漏管理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泄漏管理意识,掌握泄漏辨识和预防处置方法,新员工要接受泄漏管理培训后方能上岗,当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要对相关人员及时培训,对负责设备泄漏检测和设备维修的员工进行泄漏管理专项培训。

(15)该项目生产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都必须严格遵循《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16)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7)该公司涉及多个储罐,应加强对这些储罐的管理,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定期找相关单位查清贮罐基础是否下沉,尤其是不规则下沉;找相关单位检测罐体及罐体附件完好程度;并建造排水闸和水封井,水泥铺面保持流向排水闸和水封井的规定坡度。

(2)应设置备用收容贮罐,以便发生泄露时,可及时收容、转移泄露物料。

(3)卸货时,贮罐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紧固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处,阀门要逐渐开启。

(4)危险货物一旦对人体造成危害,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迅速送医院治疗。

(18)氨气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责任人应接受过专门培训,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应对氨气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维护。每周按动报警器自检试验系统按钮一次,检查指示系统运行状况。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涉及安装在高处的检测器,检查周期可适当延长,但需保证正常运行。每半年用标准气体对氨气检测报警器进行检定,观察报警情况和稳定值,不满足要求时应修理,并作好检测记录。

(19)液氨罐车卸车时应停在制定位置,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并接好安全地线;卸车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卸液前应对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也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压;卸液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20)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40号令)要求,切实加强氨、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氟化氢的管理。

(21)加强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设施、防灼伤冲淋设施等设备的维护、更新工作,做到责任到人,落实每天、每周、每月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卡,标明责任人、检查人、检查日期和设施状态。

(22)坚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24)应从以下方面完善安全警示标志。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储存设备设施及公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设备、管线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识别色。

(25)该公司生产场所、储罐区、仓库储存有大量易燃、有毒化学品,且储量较大。该项目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参照重大危险源的相关管理要求,对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该公司还应在以下方面特别重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严格的危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合理安排生产,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以降低发生事故的机率和危险有害程度。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危险化学品运输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制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26)公司应对现有安全设施定期检验,根据生产情况作出更新与改进,对老化、过期、淘汰的安全设施要及时更换。对易发生泄漏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排查出发生泄漏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27)公司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以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有效实施。

(28)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等相关制度,并落实执行,强化日常巡回检查,定期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整治消除隐患。

 

提交时间:

2019年7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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