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重大危险源评估对象及范围为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t/a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一期项目装置和二期项目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报告重大危险源评估内容主要是针对该公司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现有生产装置、仓库、储罐区及其配套的辅助系统、公用工程等设施安全生产状况及其安全生产管理。 报告中对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二期项目生产存储装置和设施各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是否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装置和场所采取的监测监控措施、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等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该标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0号“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因此,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厂外运输不适用本规定,不在评估范围内。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估结论 本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根据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中存在的位置、数量及危险和有害因素,采用重大危险源分级及风险计算方法,对厂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详实的分析评估,得出以下评估结论: (1)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进行辨识及分级,该公司生产单元1万吨聚乙烯生产装置(聚合车间、精馏干燥车间)、综合车间,储存单元危险品库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四级。储存单元乙烯罐组(含汽化区)、乙烯球罐区(含汽化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级。 (2)该公司重大危险源存在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热烫伤(冻伤)、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粉尘、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化学灼伤。 (3)根据定量计算,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乙烯球罐发生容器整体破裂时BLEVE爆炸时,其最大死亡半径为630m,重伤半径为848m;轻伤半径为1384m,多米诺半径422m。 (4)根据个人风险计算,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05m,根据社会风险计算,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社会风险影响在可容许区。 (5)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现有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包括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措施)及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6)企业必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位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确保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7)根据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2023年3月3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试行)》的函》的要求,本企业液化烃储罐区不存在否决项,得分为82分,属于较高安全风险储罐区。应限期落实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根据检查,主要是:1、根据安全设施设计,生产用电负荷涉及一级,消防水泵房用电应设为一级负荷。2、设备设施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设计时,现场应通过加装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3、加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建立液化烃装卸作业时装卸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4、特殊作业管理需要按GB30871-2022进行完善。5、应急演练应完善。 综上所述,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构成重大危险源装置(生产单元1万吨聚乙烯生产装置(聚合车间、精馏干燥车间)、综合车间,储存单元危险品库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四级。储存单元乙烯罐组(含汽化区)、乙烯球罐区(含汽化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级)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体上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严重程度,其风险在可以接受范围内。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9.2建议 (1)应当继续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2)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3)在明确全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基础上,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4)应当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5)应当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6)在依法制定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完善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到上饶市等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7)应当制定完善具体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8)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当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5日内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有关要求,向社会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在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