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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近期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5-04-11

全省近期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通报

(第一期)

发布日期:2025-04-11 17:33 信息来源:防火处 字号:[] [] []
近期,我省天气持续放晴,气温快速回升,民俗祭祀用火集中,春耕生产用火活跃,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各地按照全省森林防灭火平安春季行动的统一部署,主动作为,严厉打击祭祀用火、农事用火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现将近期有关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赣州市全南县“3·25”违规野外用火案例。2025年3月25日10时左右,赣州市全南县大吉山镇一矿区居民杨某英在东山公墓祭祖烧纸钱,大风将着火的纸钱吹到旁边杂草,火势迅速蔓延,造成过火面积9亩。杨某英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擅自在野外用火烧纸钱,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规定,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杨某英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
九江市武宁县石门楼镇“3·22”违规野外用火案例。2025年3月22日,九江市武宁县石门楼镇中村村民郑某上香放鞭炮引起火情。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对该村民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调查,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处以3000元罚款。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三

吉安市峡江县金江乡“1·15”森林火灾案例。2025年1月15日上午,吉安市峡江县金江乡庙前村村民谢某在田间放牛时,擅自点燃杂草进行焚烧,火势借助风力,迅速蔓延至周围山林,酿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794亩,受害森林面积285.7亩,未造成人员伤亡,无重要设施损毁。谢某因违反《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擅自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构成刑事犯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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