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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专题研究部署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03-17
2016年3月16日上午,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卿吉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少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建华出席会议,政法处和有关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对我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进行了专门的安排和部署,对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进行了研讨。
会议提出,要准确把握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定位和涵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安全生产法》确定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主体不惟安监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同样是执法主体。安监部门先行在本系统内部探索开展执法年活动,取得一定效果后还要在安委会层面推广。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大标志,因此每次监督检查都必须规范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中的检查记录,并经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双签字后,实行备案归档。要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对象、重点任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同时,要树立大安全观念,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相融合、相促进,探索安监部门内部并联审批、联合执法的机制。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好监督检查效果的提升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重点要提升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的水平,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各类形式的执法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开展三类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做好分级分类分项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主要由监察总队实施,监察总队要根据各业务口提出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工作。同时,各业务处室要开展好专项监督检查,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好综合监督检查,重点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省级要以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企业为重点,要突出重要时段(汛期、高温季节)的监管工作。在力争两个用车平台保障的同时,更要利用好公共交通设施,节省经费支出。强化信息化手段改进监督检查工作,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4月份要上线试运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系统,完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分行业录入工作,完成单机版执法文书的导入工作,并力争安全生产移动执法终端早日运行,政法处督办该项工作进行情况。
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好监督检查考核归口管理。成立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由政法处、人事处、事故调查统计处、科技规划处、省纪委驻省局纪检组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加强督办督查,重点监督责任单位(处室)监督检查记录。要形成年度总体计划、月度具体计划,每周详细安排,季度情况通报的工作机制。要坚持正确的执法导向,坚持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承诺“五不搞”:不搞钓鱼执法,不搞重复执法,不搞选择性执法,不搞人情执法,不搞交易执法。提高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在执法方式上,坚持“四不两直”和随机抽查。要将监管执法年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绩效考核,并与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相挂钩。
会议决定,在3月底或4月初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政法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