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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应急预案 消除汛期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16-04-18

“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今年汛期出现大洪水的可能性很大。”近日,记者从省安委办了解到,3月30日,省安委办下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早部署、早备战、早预防,切实将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汛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部分矿山企业要停止生产作业

       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开展防汛检查,加强隐患整改,切实消除隐患。

       针对矿山企业防洪和防治水工作,地下矿山企业要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矿区附近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对存在淹井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严防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企业要重点防范高陡边坡和山体滑坡、泥石流事故,凡存在高陡边坡和山体滑坡、泥石流事故隐患的,一律停止生产作业,限期整改,要严格雨后的安全检查,严防降雨引发滑坡、坍塌及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

          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通知》要求,要做好尾矿库(尾沙坝)溃坝预防工作。企业要组织开展对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的检查,尤其是对危险库、“头顶库”、“三边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在线监测并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

       与此同时,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库房(工房)的监控工作。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重点检查临近山坡、江河湖泊或处于防洪区、库区、地势低洼区域的剧毒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情况,对因水位上涨产生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确保汛期前整改到位。

       烟花爆竹企业在遇有雷电预警天气时,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提前清理余药、及时撤出人员,确保所有工序一律停产到位,严防因雷电、强降雨等自然因素引发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坚持以人为本抓隐患排查

       《通知》指出,要积极组织对建筑施工工地和各类厂、矿区工业厂房和职工宿舍、居民生活区以及建立在排土场、废石堆、垃圾填埋场等周边的建筑物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对存在洪水、滑坡、坍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严禁只考虑施工成本,不考虑人员安全,冒险就近宿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要果断撤出人员和停止相关作业。

       从事野外作业的地质勘探企业,要特别注意钻机的防雷管理,作业工棚要远离高陡边坡和易发生泥石流的地点,必要时,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通知》还要求,加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对公路和铁路沿线存在发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等临水临崖重点地段和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要加大巡查和监测监控力度。发现有危险情况时,要及时增置危险警示标志,提醒车辆、行人谨慎通行,必要时立即阻止车辆、行人通行,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应急管理加强值班值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横向协调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协调应对。

       《通知》要求,完善预警预报设备设施,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要开展一次应急物资、队伍准备工作情况检查,及时备足各类防汛应急物资,要求汛期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入战备状态,具备随时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能力;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强化上级对下级防汛值班情况的检查、抽查;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分析和传递雨情、工情和险情,全面掌握汛期安全动态,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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