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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县(市)13家企业接受首轮督查
发布时间:2016-05-18
近日,记者从省安监局了解到,3月29日至4月15日,省安监局按照非煤矿山首轮汛期督查检查计划,组织了3个督查组,分别对赣州市、吉安市、新余市的6个县(市)13家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4家、地下矿山2家、采石场7家)进行了汛期督查工作。日前,省安监局办公室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6县(市)安全生产工作各具特点
“通过实地督查检查,我们发现各地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各具特点。”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上,赣州市、分宜县的做法值得肯定。
据悉,赣州市采取政府、安监部门与企业联合的方式对全市尾矿库持续进行齐抓共管,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了政府与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并在每年汛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尾矿库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信息名单,接受全民监督。
分宜县安监局采用与乡、镇政府联动监管模式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充分发挥了乡镇政府属地监管优势,结合乡镇辖区内具体情况,采用乡(镇)村干部驻矿抓防汛的方式,将矿山(尾矿库)的联合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
在尾矿库隐患整治上,吉安市突出对非正常库的治理销号工作,对已经“挂号”的非正常库组织人员逐库进行核查,下发整改指令并抄送属地政府,明确整改期限并进行挂牌督办。对尾矿库隐患治理不力的企业,一律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停止运营,抄告供电单位停止供电,停止新建项目审批手续,暂缓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
在隐患排查自查自报方面,于都县安监局通过狠抓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在辖区内全面推进隐患排查自查自报体系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开展汛期期间的隐患排查治理。
诸多问题仍然存在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诸多存在的问题。”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煤矿山企业违规建设、违规生产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具体主要表现在:露天采石场作业现场存在“一面墙”、台阶边坡过陡,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坍塌等事故隐患;地下矿山在未经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的情况下,擅自在尾矿库下游附近设置井口,存在尾水倒灌至井下的事故隐患,对矿工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
此外,停产停工企业的现场留守管理人员对企业现场相关情况不熟悉、对防汛重点不明,且防汛设备配备不足、日常检查工作不到位;部分安全监管部门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未依法下达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或对发现问题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未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督导,对企业违规违法事项未依法进行有效的处置等。
而乡(镇)村驻矿人员对矿山相关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对尾矿库防汛重点不明,导致企业防汛特别是尾矿库防汛、度汛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不了。
做好汛期隐患再排查
针对存在的问题,通报指出,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将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汛期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要把握住汛期工作重点,认真总结分析,推行先进经验,对辖区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状况组织开展汛期隐患再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处置,并予以纠正。对发现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坚决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与此同时,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现场检查记录,并依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权限范围内的,应移送负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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