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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要求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05-30

4月25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20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透水事故,淹没工作面及部分运输和回风巷道,造成2人遇难、9人被困。

近日,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透水事故通报的通知》,就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防治水安全责任体系,扎实做好煤矿防治水各项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作出了安排部署。

深刻吸取教训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据悉,4月25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20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透水事故,淹没工作面及部分运输和回风巷道,事故造成2人遇难、9人被困。

通报指出,2013年该公司采煤工作面曾发生一次涌水量约50000立方米的透水事故,2015年12月与今年3月又相继发生两次小型突水,均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把水害防治摆在重要位置,暴露出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薄弱、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以及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通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给煤矿安全带来的风险隐患,企业经营越是困难越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对照标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接到通报后,省安监局高度重视,向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转发了通报,并要求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进行一次再部署、再落实。对尚未复产的煤矿,要组织煤矿对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对已复产的煤矿,要组织煤矿对照复产验收的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排查活动,对达不到标准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要围绕煤矿企业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煤矿企业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正常开展,隐患是否登记、建档并按要求上报;煤矿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等内容进行专项监察。

据了解,今年我省将集中开展煤矿重大灾害排查治理。省安监局要求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围绕煤矿瓦斯、水害、火灾、顶板和提升运输等重点内容,扎实开展重大灾害排查治理,着重解决系统性和长期未解决的问题和隐患,切实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离不开主体责任的落实。省安监局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树立遵章守纪安全意识。

各煤矿企业、矿井应按照规定、规程的要求,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同时,要严格落实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防治老空水、承压水、顶板水和地表水“四类水害”。

凡达不到上述规定要求的矿井,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和施工。矿井在组织采掘活动时,必须严密观测,当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采掘作业。

与此同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认真检查煤矿集中开展重大灾害排查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并按时上报本地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经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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