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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发布《江西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6-30

近日,省安委会印发《江西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赣安〔2016〕10号),明确我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方案》是在认真研究总结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经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方案》明确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提出了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着力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等工作措施。

《方案》提出,我省将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整治攻坚和标准化建设,有力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政策体系。

《方案》明确,我省将选择11个县(市、区)进行试点,以乡镇、经济开发区为基本单元,构建纵向有县(市、区)、乡镇分级监管,横向有政府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立体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隐患分布电子图,划定“红、橙、黄、蓝”4级安全风险等级标识;在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5个行业、1个设区市和20个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试点运行;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认真分析事故规律特点基础上,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关键单位、关键环节,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力争取得实效。省安委会将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比重,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快工作推进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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