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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安监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2016-09-08

近期,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了《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共计六章四十六条,明确了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并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程序、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安全生产行政强制程序等执法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程序合法,抚州市安监局多措并举认真学习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学习。文件收悉后,该局迅速组织局全体干部认真学习《规定》,把《规定》印发到每位干部手上,要求原原本本学习,并结合《规定》内容以及日常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学习讨论,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执法程序的各项规定及其法律依据、职权范围和具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内容。 二是严格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自查并梳理今年以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情况。通过对照,查找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找准差距并对照整改。三是强化落实。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既要保证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还要保证实体合法;充分保障企业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益,做到教育与处罚并重、执法标准统一、处罚合法、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制作规范、档案管理规范,从而进一步促使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 (抚州市安监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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