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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第八组在宜春市开展第二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发布时间:2016-11-03
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10月26日至27日,由省发改委、省安监局等单位组成的省安委会第八综合督查组,赴宜春市开展第二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督查组一行深入丰城市、袁州区、开发区武藏野化学(中国)有限公司、宜春市尧丰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西井竹实业有限公司、丰城市河西煤矿、丰城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司和丰城电厂三期建设工地等企业单位,实地查看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其演练等情况。督查期间,督查组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省委鹿心社书记、省政府刘奇省长等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所做的批示指示以及9月29日省安委会全体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了陕西府谷“10.24”爆炸事故,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汇报,与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座谈。
督查组对宜春市安全生产工作予以了肯定,认为宜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9月29日省安委会全体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9月份,在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期间,检查重点行业领域51家,发现隐患企业37家,并针对梳理出的18条安全生产重点问题隐患,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重点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并将问题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纳入2016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很好地促进了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保持了安全生产平稳。
督查组就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并要求当地政府督促相关企业切实保证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到位,确保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