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省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30

 11月28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安委会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排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赣安〔2016〕12号,以下简称《方案》),对大排查行动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方案》明确了大排查的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本轮大排查行动从即日起至明年全国“两会”结束,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内容包括各单位需排查的7项共性内容,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和水上运输、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需排查的个性内容。

《方案》明确了大排查行动方式。通过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突出企业、政府、部门三个层面,坚持企业全面自查与政府及部门重点督查相结合。在企业层面,开展“一承诺、两典型,一整治、两行动”活动,切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层面要求市、县(区)、乡镇政府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检查,在元旦、全国“两会”前后,省安委会将组织11个综合督查组开展综合督查;部门层面要求监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采取明察暗访、抽查互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检查督导。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引导社会参与;严格执法,确保排查实效;严格纪律,严肃责任追究;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