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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江西省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承诺活动

发布时间:2016-12-04

121,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两周年。江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承诺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121日当天,江西省首批共82家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江西日报》、《新法制报》《中国江西网》等省内主流媒体,公布了承诺书和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厂(矿)长等信息。

此次承诺活动对象面向全省所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承诺书内容主要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事项予以郑重承诺。

江西省要求各设区市所辖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必须在125日前在主流媒体发布,各县(市、区)所辖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必须在1210日前在主流媒体发布;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必须在1215日前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承诺活动务必确保全覆盖。

同时,该省要求,已签订《承诺书》的企业,须采取文件、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将承诺书内容在企业内部向全体职工公开。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和履行《承诺书》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并组织开展检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拒不签订或不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记入诚信档案。各级安委会要将企业负责人履职承诺活动纳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省安委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给予体现,确保安全生产履职承诺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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