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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展企业负责人履职承诺活动对拒不签订或不履行承诺的,实施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2016-12-08

本报讯 记者王明德 通讯员洪雷报道 今年12月1日,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两周年的日子,江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承诺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活动当天,首批共82家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在省内主流媒体上公布了承诺书和企业相关信息。

此次承诺活动面向全省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承诺书包含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内容。

据悉,江西省要求各设区市所辖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的承诺书必须于12月5日前在主流媒体上公布,各县(市、区)所辖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的承诺书必须于12月10日前在主流媒体上公布,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的承诺书必须于12月15日前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布,承诺活动务必确保全覆盖。

同时,该省要求已签订承诺书的企业须采取发文件、出板报和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将承诺书向企业全体职工公开。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和履行承诺书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并组织开展检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拒不签订或不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记入诚信档案。各级安委会要将企业负责人履职承诺活动纳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省安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给予体现,确保安全生产履职承诺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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