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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第二督查组来赣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查
发布时间:2017-06-13
6月5日至10日,国家安监总局第二督查组由副司长薛剑光同志带队,组织专家来赣对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督查,并安排新闻媒体记者随行。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平同志带省局监管一处主要负责同志陪同督查。
督查组先后深入上饶、景德镇和九江的5个县市,对江铜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婺源县胜利矿业有限公司、景德镇陶源矿业有限公司宁村瓷石矿、浮梁县门山顶片石厂、方圆(德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武宁县莲花采石厂7家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督查。督查组一行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听取了企业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查看了尾矿库和露天采石场,深入地下矿山进行了检查,调阅了安全设施设计等相关资料并充分听取了专家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其中,责令存在重大隐患的方圆(德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人员进行整改。
薛剑光同志指出,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各地务必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着力整治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着力推动矿山整合技改和整顿升级,着力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依法监管,着力整治中毒窒息、火灾、透水、坠罐跑车、冒顶片帮、边坡坍塌六类事故,必须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自救器和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能检测氧气、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气体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要加强汛期尾矿库和地下矿山防雷电、放排水设施的巡查,认真细致排查隐患,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确保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周平同志强调,此次国家安监总局汛期督查是对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次大检验。正值“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今年的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坚守安全红线,要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特别是对发现重大隐患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无死角;企业整改后由县安监局审核,报市安监局通过后才可复工复产。要举一反三,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结合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按要求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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