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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督查七组赴赣州市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发布时间:2017-06-27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赣安〔2017〕11号)部署,由省公安厅副巡视员杨军任组长,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司法厅和省气象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省安委会督查七组,于6月19日至6月23日,赴赣州市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
督查组一行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深入赣州市石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业园区,瑞金市水利局、瑞金工业园等4家单位以及国网石城县供电公司、江西石城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瑞金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瑞金市好又多购物广场等5家企业进行督察、检查和暗访。
督查组高度评价赣州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认为赣州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整改建议进行了反馈,并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等提出要求:一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二是赣州市作为全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试点城市之一,要严格按照国家、江西省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的同时,积极推动先进经验、先进做法推广,树立遏制重特大事故先进标杆。三是要突出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结合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防汛度汛工作部署,强化部门联动管理,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型场所、工业园区等的安全管理;四是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使用,提高监管执法和安全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