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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第五督导组赴新余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

发布时间:2017-10-23

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赣安办明电﹝2017﹞15号)要求,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钢同志率省安委办第五督导组于2017年10月18日至20日对新余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回头看”期间,督导组先后赴渝水区、分宜县和高新区,实地检查了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分宜县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分宜县盛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宜县顺昌氧气站、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按照“回头看”督导工作要求对新余市进行了对标检查督导。

为贯彻李贻煌副省长在南昌督导时对“回头看”督导工作作出的指示,督导组和新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万广明同志进行了深入交流。督导组认为,新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密集的部署和切实保障,监管部门也进行了大量的督导检查和整治工作。督导组指出,要按照“五个到位”进一步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十九大期间各项措施要落实到位。二是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整改到位。三是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打击到位。四是十九大以后对停产企业的复产复工要把关到位。五是对《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要学习宣贯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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