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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第九督查组督查上饶市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17-10-30

10月22日至26日,省安监局副局长余钢同志率由煤监处相关同志组成的省安委办第九督查组赴上饶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抽查玉山县、铅山县、弋阳县和万年县等安委会工作情况以及中氟化工、海螺水泥采石场、新信化工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均在现场提出了整改要求。

通过几天的督查,督查组充分肯定了市、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认为市、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履行主体责任欠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组要求:一是强化隐患整改跟踪落实;二是继续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十九大”等特殊敏感时期的安全;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四是针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十九大”后复产复工高峰等特点,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和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五是抓好《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落实。

针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市、县政府表示将由市安委会牵头组织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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