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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03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该专项资金由原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以及省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等整合设立。《暂行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在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申报、资金分配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绩效、资金监督和问责等五个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的具体职责和要求。

《暂行办法》规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受灾群众救助、应急抢险救援、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以及解决制约应急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等。

《暂行办法》明确,项目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主要根据具体项目择优选择,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主要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实施细则》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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