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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2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近日,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不断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培训体系、管理体系,着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组织保障体系,着力筑牢基层自然灾害防治基础。
《实施意见》明确,要坚持政治引领,健全队伍体系。一是要有专门机构管事。着力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推动乡镇(街道)尽早成立应急管理所或类似职能机构,推动村级应急服务站建设,打通“神经末梢”。二是要有专职人员干事。选择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反应机敏、服从领导,年龄一般在55以下男性为宜,熟悉本村基本情况,如贫困人口数、风险隐患点、致灾因子等,初中以上文化并能在本村(社区)持久生活的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或党员、村民、社区干部作为村级灾害信息员。三是要有专项经费办事。按照分级培训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培训资金,切实保障好灾害信息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和救灾实际需要,为基层灾害信息员配备必要的工作防护装备、应急通讯交通装备、计算机网络设备、音像录制设备等提供资金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中,按照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县(市、区)不超过其购买服务总额30%的资金支持。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培训体系。一是分级培训定目标。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实施市、县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市级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本辖区县级、部分多灾易灾乡镇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县级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本辖区乡镇级、部分多灾易灾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督促推动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培训。二是定期培训抓落实。各地定期组织开展灾害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核定、“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操作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原则上,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度在主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灾害信息员专题培训,各级灾害信息员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专题培训。三是实战培训促提升。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以季节性灾害发生为背景,每季度组织一次实战灾情报送演练,全面检验系统报、书面报、电话报、手机报四种手段的运用水平,着力破解灾情报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要坚持长抓常管,健全管理体系。一是要建立考评机制。行政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实行“进退考评机制”,按照“个人报名、群众推选、张榜公示、组织考核”的程序实施,通过理论测评、实际操作测评、现场问答等方式,考核合格与公示合格的人员,颁发灾害信息员证书。二是要加强动态管理。依托现行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完整登记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对本级灾害信息员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同时监督下一级灾害信息员信息变动情况;针对乡镇级灾害信息员变动情况最为频繁,县级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新从事灾情管理工作的人员录入系统,对不再从事灾情管理的人员从系统中删除。省应急管理厅、设区市应急管理局采取不定期组织抽查,确保在册人员信息有效可用。三是要强化典型激励。加大“兰海军们”基层灾害信息员的宣传力度,对于工作成效显著、最大程度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实行及时奖励制度激励担当作为的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积极申报省政府及时奖励,着力打造一支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适应新时代灾情管理发展需求的灾害信息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