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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救灾应急响应从II级调整为III级
发布时间:2020-07-27
鉴于我省洪涝灾情总体趋于稳定,根据《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省减灾委、省应急厅研究,决定于 7月 24日18时,将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级别由II级调整为III级。
目前,鄱阳湖水位仍持续高位,环鄱阳湖区域受灾群众紧急安置和救助任务仍然非常繁重。省减灾委、省应急管理厅将始终绷紧防汛救灾这根弦,继续做好查灾核灾、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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