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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下达整改任务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
发布时间:2020-12-01
11月30日,省安委办向有关设区市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求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据统计,截至11月20日,全省“三年行动”中共排查出重大隐患544项,已完成整改501项,尚有43项未完成整改。
《通知》要求,各有关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迅速专题研究,明确责任措施,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严格依法处理,该关闭的坚决关闭,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区和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不整治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举一反三,视情将其列入本行业领域整治重点,督促其他企业抓好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