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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批特种作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21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批特种作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12-21 15:31 信息来源:厅执法监督局、宣教处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加大特种作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工作安排,近日对外公布一批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我省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的特种作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一、江西省玉山县怀玉莹石选矿有限公司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021年10月12日,上饶市玉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省玉山县怀玉莹石选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正在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玉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中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高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1年10月28日,上饶市德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正在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德兴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江西新星精铸有限公司电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021年1117日,宜春市靖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新星精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正在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电工作业证已过期,属于无证上岗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靖安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提示:《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常见的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均属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潜在危险性大,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自己、他人及周围设施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有关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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