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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社区
创建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社区建设,定于近期对全省2015年度在建的“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已经省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全省安全社区创建单位备案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5〕34号”备案同意的87家(含后补报10家)在建安全社区。
二、评审内容
1.安全社区建设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
2.信息交流与全员参与情况;
3.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评价情况;
4.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5.安全促进项目的确定与推进情况;
6.宣传教育与培训情况;
7.应急预案情况;
8.监测与监管情况;
9.事故与伤害记录;
10.相关档案情况;
11.预防与纠正情况;
12.自评与持续改进情况。
三、评审时间
2015年12月中旬至2016年1月底,至各地的评审具体日期由评审组提前2-3天预告。
四、评审机构组成
由省局政法处、省安协秘书处联合派员组成评审工作组,各地相关市、县(区)安监局各派1人参与属地相关单位评审。
五、其他事项
1.评审工作组的评审工作按“听取介绍、查阅资料、查勘现场、反馈意见”四个程序依次展开。
2.评审在自愿的前提和自评的基础上展开,已备案的建设单位,确因建设工作滞后可协商推后评审,列下年度续建后评审,
3.评审结束后,由评审工作组将评审意见报省局审定。
4.评审不收费。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