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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迟报和联网直报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1-28

 

赣安监管(办)字〔2016〕6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迟报和联网直报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近期,省安监局结合日常值班值守工作,对2016年1月1日以来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诸多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两起事故信息迟报,导致工作被动

1.1月1日15时40分,九江市彭泽县德杭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坍塌事故(死亡2人,);经查,九江市安监局业务科室在17时左右即接到事故报告,但九江市安监局未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更未按照节假日、重要时段的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2.1月20日0时30分,上饶市广丰区鸿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爆炸事故(3人死亡,工厂生活区员工及周边民房群众共有53人受伤);经查,上饶市安监局在1时30分前已接到事故报告,但未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且当地政府、安监局在事故续报过程中对事故涉及的伤亡人员前后矛盾、表述不准确。

以上2起事故的所属行业均为安监部门直接监管,其信息报送的滞后,不仅导致工作被动,也反映出我省安监系统在执行力方面存在问题。

(二)事故联网直报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

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联网直报系统)调度各地生产安全事故直报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共录入事故13起,因操作失误或者经调查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而由县局核销的有2起,其余11起事故中,较大事故2起(分别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和烟花爆竹行业火灾爆炸事故),一般事故9起。其中:在24小时内上报事故信息的有新余、赣州、九江、南昌、上饶,在7天内补录完整信息的有新余、赣州、九江。

检查发现事故联网直报工作存在一些较为突出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信息入不及目前,仍有部分地区不能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事故信息录入直报系统,如彭泽县“1.1”事故、广丰区“1.20”事故,有关县级安监局均是在省安监局、相关设区市安监局督促下,才补做了事故直报工作。

2.未按规定新旧事故报告系统同时运行。省安委办《关于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的紧急通知》(赣安办字〔2015〕141号)明确规定:在未明确停止使用现行事故信息报送渠道之前,现行事故报送工作制度仍须与事故直报系统一并进行。但部分地区或仅将事故信息录入直报系统,或仅书面上报省局,在省局的反复督促下才完成新旧两种信息同时报送工作。

3.信息录入不符合要求。一是忽略了伤亡人员信息的填报,或者填报不完善;二是事故卡片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三是事故单位和所属行业未能及时确定。例如:(1)九江市武宁县局录入的江西胜达物流有限公司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南昌市新建区局录入的江西新一建筑工程公司建筑施工事故,均未录入死亡人员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属于职业伤亡等信息;(2)南昌市新建区局录入的奉新县新沪物流服务部道路交通事故在初报时,将事故发生单位错误填写为事故车辆。

4.协调沟通不畅达。2015年底,省局以省安委办的名义,将开展事故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发给了省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部分承担事故统计职责较多的成员单位,如省公安厅交管局已将通知转发至各地交管部门。但从近期事故联网直报工作开展情况来看,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与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沟通不畅、协调不够的问题,从而导致部分非安监部门直管的行业事故信息从省级层面向下倒流。

5.检查督促不到位。通过调度发现,大部分设区市安监局未意识到推进事故联网直报工作的重要性,忽视了事故直报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问题和矛盾的客观现状,片面的认为事故直报仅仅是县区安监局的工作,从而忽略了对所属各县区安监局事故直报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对下级安监局的指导督促。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是各级安监部门的最基本职责,是安监系统在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工作中快速反应的前提,各级安监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地按照规定要求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一)必须第一时间报送事故信息为督促各级安监局坚决落实国务院493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省局要求对以下事故,必须在接到事故信息后,于第一时间内通过直报系统或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逐级向上一级安监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省安监局报告:

1.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或受伤(涉险)10人以上的各行业领域事故;

2.波及面广、社会影响严重的各行业领域事故;

3.重要时段、节假日的各行业领域事故;

4.安监系统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所有事故。

省安监局值班室电话:0791-85257110;传真号码:0791-85257101;短信号码:18170815600。

(二)现阶段新旧两种报告制度同时运行在未接到国家安监总局正式通知之前,每月的事故统计报送工作还将继续坚持新旧两种方式并行。鉴于国家安监总局尚未在直报系统中增设“信息提醒”功能和“浏览员”账户权限(正在修改完善系统),目前请各级安监局按以下要求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1.严格按要求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1)县级安监局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指定专人将事故信息录入直报系统,同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传真向当地政府、上级安监局报告事故,并及时、准确地做好续报工作, 7日内在直报系统上及时补充完善事故信息。(2)设区市安监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在启动内部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指定专人通过电话、短信或者传真向当地政府、省安监局报告事故。

2.切实加强对直报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指导。设区市安监局要及时主动掌握本辖区内下级安监局上报的事故信息,指定专人定时利用“管理员”账户登录查看直报系统中的事故信息录入情况,检查指导辖区内县级安监局直报系统事故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情况,并将直报系统应用于值班值守工作当中,一旦发现有事故信息录入,及时向省安监局值班室报告。省安监局将定时利用“管理员”账户登录查看各地直报系统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3.切实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各级安监局应对参与值班值守的工作人员进行分批培训,使其学习掌握直报系统中的事故信息查询及其它相关功能,利用直报系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并通过开展直报系统应用的日常培训,同步加强事故调查、统计和认定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三)切实加强协调沟通各地各级安监局应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的紧急通知》(赣安办字〔2015〕141号)精神,切实加强与同级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着力推动事故联网直报工作尽快步入正轨。

(四)定期对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进行通报和考核

1.定期对各地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检查通报。为督促各地加大力度,尽快将事故联网直报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并确保事故信息上报省局的时效性、完整性、规范性,省局将借鉴总局做法,逐月对各地的事故报送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分析、书面通报;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2.检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每月对各地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质量的检查结果将用于对各级地方政府、安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纳入执行力和保障力的考核范畴。

请各设区市安监局接此通报后,迅速组织所辖县(区)职能部门传达、学习、培训。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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