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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5

 

赣安监管(办)字〔2016〕8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优范围

(一)局机关公务员、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局属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组织机构

成立局考核评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龙卿吉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局人事处承办。

三、考核内容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结合“五好安监员”和“三严三实”的标准要求,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德能勤绩廉法表现。既要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导向,重点考核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又要注重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

四、考核等次

局机关公务员、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局属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局聘用人员可参照局属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优。

五、方法步骤

(一)召开年度述职述德述廉述法会议。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各处室(单位)分别召开述职述德述廉述法会进行评议,其中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年度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大会上公开述职测评(公开述职测评方案见附件);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局分管领导评鉴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其它人员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评鉴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本年度借用在机关处室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在所借用工作的处室参加考核评优。在本单位工作未达半年的,不参加单位年度评优。

(二)推优比例名额。

1.局机关和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2015年度我局因获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该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最高可达20%(基数中不含省管干部和其他未参加考核人员),按此比例推算:局机关优秀公务员评选名额为11名;监察总队优秀公务员评选名额为3名;应急中心优秀公务员评选名额为2名。

2.局属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可按不高于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总人数15%的比例推荐优秀工作人员。其中:后勤中心3名(其中后勤编借用到办公室人员1名);化学品登记局1名;宣教中心1名;检测中心与安科中心共2名;煤矿设计院、煤炭科研所按本单位考核办法确定。

3.聘用工作人员

聘用工作人员可按不高于本单位聘用人员总人数(按工作关系)15%的比例推荐优秀工作人员。其中:办公室1名(含办证大厅人员、档案管理员、打字文员);后勤中心2名(含司机、文员);监察总队1名;应急中心1名;化学品登记局1名;宣教中心1名;检测中心与安科中心5名。

(三)推优结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评定。各处室(单位)于2016年2月29日前做好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工作,并将填写好的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本处室(单位)推荐的优秀公务员及优秀工作人员名单报局人事处,其中局机关各处室可各推荐1名优秀公务员。由局考核评优领导小组在评选名额内研究确定年度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人员)。

(四)兑现奖励。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本年度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并通报表彰。

 

附件:省安监局2015年度机关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测评工作方案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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