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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 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9
赣安监管(办)字〔2016〕19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
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6〕13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设区市、县级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其在辖区内开展的安全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安全评价机构应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强化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客观、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切实提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