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隐患排查 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3
赣安监管(办)字〔2016〕27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隐患排查
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县(市)安监局:
在我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省安监局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典型示范、同步推进”的总体原则,开发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为稳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在基层及监管服务对象中实用、好用,省安监局决定先在部分地区开展应用试点,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统简介
(一)系统建设内容
信息系统以企业基础信息库为基础,开发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和诚信管理三个应用模块,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诚信体系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为目标,建设覆盖全省各级安监部门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集信息共享与数据集中为一体的信息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系统使用对象
信息系统使用范围为全省各级安监部门、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信息系统建成后,将集全省统一的安监用户数据库、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库、隐患排查治理和行政执法数据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为一体,供注册登录用户免费使用,为我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保障。
(三)系统建设进度
系统建设中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将于今年5月开展试运行,8月份正式运行;行政执法和诚信管理模块预计于今年8月底开展试运行。
二、试点地区选取
经省安监局研究,决定先在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行业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行业开展系统应用试点,结合行业监管特点,选取1个设区市和20个县(市、区)全面试点。
(一)先期纳入系统应用试点的行业
1.省安监局直接监管的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含职业卫生)。
2.安委会成员单位监管的行业:暂只将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纳入系统建设。
(二)选定的试点地区(行业)
1.设区市:新余市(作为全面试点地区,含渝水区、分宜县、高新区、仙女湖区等);
2.省直管试点县(市):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
3.非煤矿山10个重点县:大余县、崇义县、瑞金市(省直管)、于都县、安福县(省直管)、永丰县、分宜县(新余市辖)、德兴市、铅山县、浮梁县;
4.危化3个重点县:永修县、樟树市、新干县;
5.烟花爆竹2个重点县:上栗县、万载县;
6.金属冶炼1个重点县:贵溪市;
7.开发区(园区):南昌市经开区、新余市高新区(新余市辖);
8.民爆器材生产经营行业:省国防工办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1.提高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是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效能、提高“五项执法”水平的有效抓手,是顺应互联网+趋势,将隐患排查、行政执法和诚信管理有机结合的创新工作方式。
2.落实保障。各地安监局要将系统建设工作进展和要求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争取更大支持。要加大对系统推广应用的组织保障,省安监局层面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部门,落实了工作经费,各地也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部门、人员和经费三落实。请各试点地区安监部门将信息系统应用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4月15日前报省局调查统计处,联系人:刘方超,联系电话:0791-85257253,电子邮箱:dctj3@jxsafety.gov.cn。
3.动员部署。各地安监部门尤其是试点地区安监部门要加大系统推广应用动员部署,从思想认识和技术准备上充分动员,细致部署。督促本系统、其他监管部门和企业自觉自主利用信息系统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强业务保障。
1.尽快完成业务专网建设。信息系统将在5月初开展试运行,请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关于搭建全省安监纵向业务网的补充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5〕133号)要求,积极协调当地信息中心及视频会议系统承建单位抓紧完成业务专网改造工作。特别是列入本次隐患排查试点的县级安监局务必在4月底前完成。
2.做好系统应用培训。各地安监局尤其是试点地区安监局要充分认识系统应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试运行开始前熟悉了解系统使用流程,并做好安监部门、其他监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员三个重点方面业务培训工作方案。省安监局将于2016年4月底进行信息系统上线演示,届时请相关试点地区派人参加。
(三)做好应用反馈。
系统从设想到设计都紧紧围绕在基层及监管服务对象好用这个目的,在系统试运行开始后,各试点地区要熟悉掌握系统使用方法,及时了解收集企业和安监部门在使用系统时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并及时反馈至省安监局。
四、系统应用考核
(一)省政府已将《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该办法将为我们依法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治理不利的单位和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提供法律依据。
(二)系统运行后,省安监局将以“两个15天”要求(至少每15天登录使用一次系统、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新增隐患登记)对系统内各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进行考核管理,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未及时上报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存在隐患排查“两本账”的企业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系统推广使用不利的部门将予以通报。
(三)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重要依据,纳入省安委会对各级地方政府、安监局年度执行力、保障力考核内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适当加分。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