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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 重大透水事故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0

 

赣安监管煤字〔2016〕36号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陕西省铜川市

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

重大透水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我省煤矿水文地质条件普遍复杂,大部分矿井采掘活动受老窑、采空区积水威胁。近期,我省降雨量偏多,地下水位偏高,受此影响,老空区积水对矿井安全生产影响加大。5至6月份是我省暴雨频发的时期,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省出现大洪水的可能性大,煤矿安全度汛任务艰巨。对此,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报》精神,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防治水安全责任体系,扎实做好煤矿防治水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把学习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新《煤矿安全规程》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各煤矿企业、矿井应按照规定、规程的要求,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要采取水文物探、钻探等多种有效措施,查明矿井水害情况;要严格落实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防治老空水、承压水、顶板水和地表水“四类水害”。凡达不到上述规定要求的矿井,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和施工。矿井在组织采掘活动时,必须严密观测,当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采掘作业。

三、组织开展汛期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办字〔2016〕14号)和《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及汛期安全督查的通知》(赣安办明电〔2016〕5号)要求,对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汛期专项检查“回头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密切关注当前天气和降雨量变化,加强应急值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时发出预警,采取措施,防范因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的泥石流、山洪暴发等对煤矿造成的事故,严防井下透水事故和雨季断层破碎带、煤质疏松地段冒落垮塌导致的顶板事故,切实保证煤矿安全度汛。

四、扎实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江西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把水患严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作为重点,扎实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各煤矿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要求,围绕煤矿瓦斯、水害、火灾、顶板和提升运输等重点内容,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重大灾害,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具体防治措施,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认真检查煤矿集中开展重大灾害排查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并按时上报本地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经验。

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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