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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省安监局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8

 

 

赣安监管办字〔2016〕38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省安监局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省安监局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江西省安监局

                                    2016年5月12日

 

 

省安监局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等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安全监管部门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工业园区为重点,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着力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增强盈利能力,保持竞争优势,助推转型升级,促进安全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政策汇编活动。

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分门别类梳理汇编中央和省里出台的、目前仍在执行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在省局门户网站设立专栏,进行专题公布和宣传。政策汇编实行动态管理,把中央的新精神、省里的新政策、部门的新举措分类纳入、及时公开。

(二)开展政策宣讲活动。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在李贻煌副省长带领下,深入省局对口联系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芦溪工业园区及其企业,广泛宣讲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80条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园区和企业理解政策、用好政策。

(三)开展联企服务活动。

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企业活动,选派21名处级干部作为李贻煌副省长联系企业的联络员,深入省局对口联系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芦溪工业园区,宣传政策、了解实情、解决问题。省领导挂点联系企业方案另行制定。

(四)开展挂点联系活动。

继续实施1名局领导、1个机关处室挂点联系1个设区市制度,主要任务是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加强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强化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尤其是协调解决好专项行动中涉及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事项。

(五)开展专家帮扶活动。

依托江西省安监局第二届安全生产专家组,按照征集企业需求、挑选专家、入企帮扶、绩效考核的工作思路,组织专家入企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精准帮扶活动,切实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六)开展产业对接活动。

围绕全省电子信息和铜箔铜板集群、LED上下游、硅钢和机电产品、汽车与零部件、钢材与建筑部件、石化及有机硅上下游产品、中成药与种植基地、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光伏与配套产业、智能电机和设备改造等10个专项对接活动,积极跟进、主动对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服务工作。

(七)开展简政放权跟进活动

围绕减少企业制度性成本,增进市场活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增设审批条件、超越范围实施审批、违反行政审批的程序规定、不上网运行等方面的问题。与省审改办联合督导宜春市、萍乡市、景德镇市和丰城市等市县政府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情况。探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进一步精简空间、对下放事项的帮扶措施、安监系统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5月份开始,持续到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启动阶段(5月15日前)对接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芦溪工业园区,了解园区相关情况;制定《省安监局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省安监局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动员会议;选派落实联络员;组织开展内部培训,熟悉政策内容;编印相关联系手册。

(二)集中实施阶段(6月底前)在李贻煌副省长带领下,赴省局挂点联系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芦溪工业园区及其企业,召开一次政策宣讲动员会,李贻煌副省长作动员讲话,龙卿吉同志作解读报告;开展一次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园区、企业发展情况;梳理一批涉企困难问题,建立台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营造安全发展良好氛围。

(三)跟踪推进阶段(7-12月)按照建立及时受理、台账管理、分类处理三项机制要求,及时收集上报企业反映的问题,配合做好跟踪协调工作。对涉及的安全生产方面事项,视情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省安监局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通报工作动态情况和问题解决进展情况。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对省安监局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安监局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龙卿吉同志任组长,汪少舟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规划科技处、调查统计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烟花爆竹处、职业卫生处、煤监一处、煤监二处、安科中心、应急中心、监察总队、宣教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少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何明同志为省局专项行动总联络员,李德龙同志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联络员,康斌同志为芦溪工业园区总联络员。

(二)落实工作责任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搞好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相关处室、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责,细化工作计划,落实专门人员,抓好工作落实;有关联络员要相对集中时间精力,深入联系点,做好各项帮扶工作。

(三)加强沟通联系。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同省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的政策宣讲、入企帮扶、破解难题、督查考核4个专项工作小组和办公室的联系,加强同省局挂点联系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芦溪工业园区和有关市县政府、省直单位的联系,做好收集转办、服务对接、信息反馈等工作。有关联络员要加强同省领导挂点企业的联系,及时收集、反馈、汇总、报告有关涉企困难和问题及其进展情况。

(四)注重整体推进把省安监局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打造“五型团队”和争做“五好安监员”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专项行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五)强化考核问效把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作为省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服务企业不到位、执行政策打折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对服务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从严处理。

各市、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相应的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并确保取得实效。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和有关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年底前书面报送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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