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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1
赣安监管办字〔2016〕50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县(市)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
为加速推进全省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进程,省安监局开发了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已具备试运行条件。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定于2016年6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和地区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试点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行业和地区
(一)试点行业。先期在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国防科工部门监管的民爆行业开展系统应用试点,涉及的行业有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民爆等5个行业(含职业卫生)。按照《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细分为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爆竹经营、有色冶金、黑色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工贸、烟草、民爆等15类。
(二)试点地区。结合全省行业分布特点,选取1个设区市和20个县(市、区)为试运行地区。
1.设区市:新余市(含渝水区、分宜县、高新区、仙女湖区等);
2.省直管试点地区: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
3.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大余县、崇义县、瑞金市、于都县、安福县、永丰县、分宜县、德兴市、铅山县、浮梁县;
4.化工与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永修县、樟树市、新干县;
5.烟花爆竹重点地区:上栗县、万载县;
6.金属冶炼重点地区:贵溪市;
7.开发区(园区):南昌市经开区、新余市高新区(新余市辖)。
民爆行业试点地区(企业)由省国防科工办确定。
二、工作内容
(一)制定方案,确保系统良好运行。各设区市、各试点地区安监局及省国防科工办结合地区(行业)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本行业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步骤、方法、要求和各项保障措施。各地工作方案请于6月15日前报省安监局。
(二)调查摸底,合理确定试点企业。以县级试点地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列入试点范围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在切实摸清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安全生产基础较好的企业确定为试点企业,每个试点地区试点企业数量在100家左右。各地试点企业及民爆行业试点企业名单请于6月15日前报省安监局。
(三)宣贯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
1.省安监局组织培训队伍,分线分片赴各试点县(市)开展培训,为各地培养业务骨干。各试点地区安监局根据省安监局制定的培训计划(另行下发),按时、按要求做好本地区安监干部和试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2.各县级试点安监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本地区安监部门、试点企业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并督促、指导试点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业务培训。使全员知晓隐患排查内容、排查周期、熟悉排查报送流程、熟练应用操作系统。
3.省国防科工办结合全省民爆行业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地区、试点企业的业务培训。
4.省安监局对各地、各有关单位业务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规范注册,健全企业基础信息。
1.各设区市、各试点地区安监局及省国防科工办将本单位已确定的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用户信息,按规定格式(附件2)于6月15日前报省局,省局将统一为各地开通帐户;
2.各试点企业自行登录隐患排查信息系统注册帐号。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准确录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通用类基础信息和专业类基础信息)。
3.各县级试点安监局及省国防科工办要督促试点企业于6月20日前完成基础信息录入,确保信息录入要素完整、齐全。
(五)对照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报。
1.各试点企业要参照《江西省隐患排查分级指南》,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以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清单、隐患排查分级标准、隐患闭环管理和奖惩制度等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报。
2.各试点地区(行业)要实时监控、掌握、调度本辖区、本行业试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对试点企业隐患信息的管理。督促试点企业落实“两个15天”(每15天登录使用一次系统、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新增隐患登记)的工作要求,将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及时汇总并录入系统,实现隐患整治各环节信息清晰、可控。
(六)树立样板,以点带面纵深推进。省国防科工办、各试点地区安监局、省安监局各业务处分别在本地区、本监管行业范围内,选取2-3家基础条件好、技术人员多、管理较规范的企业,树立为典型样板企业。对企业在厂(矿)、车间、班组、岗位和设备设施各个环节隐患管理好的做法和措施,在系统平台予以示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试运行,对于创新工作机制,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全省安全生产科学监管水平有着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信息系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试点建设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切实保障试运行工作稳步实施。有关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经济组织要主动协调督促所在地企业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并树立典型样板企业。
(二)强化举措,稳步推进。
1.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保证信息系统正常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管理的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完善对试点地区、部门和企业的考核方法、办法,提高工作主动性。省安委办已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对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执行力、保障力的考核内容,还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试点工作月通报制度,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试运行工作进行通报。
2.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的指导和协调,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局有关处室和单位要按照“对口联系分工安排”(附件1),在推进所监管行业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协调对口联系的试点地区、单位做好试点工作,做到条块结合、统筹兼顾。
3.各试点地区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开展有针对性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对存在隐患排查“两本账”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于不及时上报数据或不按规范要求上报数据的试点企业,要结合安全许可、日常监管执法、评先选优等工作,予以激励和约束,促使企业由被动接受向主动管理转化。
(三)强化创新,细致总结。如何更好地发挥信息系统作用,关键在于试点地区(行业)的探索和实践。各试点地区(行业)要认真学习全国、全省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创造出符合本地、本行业实际需要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法措施,及时培养总结出先进经验典型,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成功经验。同时,及时收集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随时向省安监局反馈,省局将及时改进和完善信息系统。
省安监局协调推进联系人:刘方超(0791-85257253)
技术支持电话:0791-85257096
信息系统(政府端)讨论群:249063465
系统登录地址:
(企业端)http://yhpcqyd.jxsafety.gov.cn/jxyh_qy/
(政府端)http://yhpczfd.jxsafety.gov.cn/jxyh_zf/
附件:1.省局有关处室(单位)对口联系分工安排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政府端用户信息表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