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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3起煤矿较大事故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1
赣安办字〔2016〕27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3起煤矿较大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省能源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3起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6〕4号,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报”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81号)精神,淘汰退出落后小煤矿,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按照“一地一策、一矿一策、一灾一策”和“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持续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