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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钢铁企业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与督查暗访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1
赣安监管三字〔2016〕80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钢铁企业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与督查暗访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
按照《江西省安监局关于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安监管三字〔2016〕52号)部署,经研究,定于7月下旬至8月下旬,对全省钢铁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与督查暗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7月25日至8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根据检查范围商相关设区市确定。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省、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协同进行,检查组在前期市、县(区)安监局自查整改阶段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对每家钢铁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数据比对、交流反馈等方式,彻底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评价、“三同时”、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从业人员数量、安全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标准化创建、重大危险源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历年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等信息。
(三)核查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重点检查:
1.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
2.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3.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外;
4.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标准要求。其中,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是指:额定起重量75吨及以上的冶金起重机必须为铸造起重机,额定起重量75吨以下的冶金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中关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检验结论必须为“合格”。
四、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执法组对照相关法规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相关文件和部署要求,严格进行检查。
(二)对存在的问题与事故隐患,各检查执法组要严格执法程序,下达执法文书,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三)各检查执法组将检查执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附表于8月31日前交省安监局监管三处汇总。联系人:肖鹏,联系电话:0791-85257055.
附件:1.分组安排
2.相关法规标准
3.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