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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8

 

赣安办字〔2016〕33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通知》(安委办〔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有关单位,立即对在建工程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该搬迁的要迅速搬迁,该加固的要立即加固,该整顿的要责令整顿,以确保施工安全。

 

              附件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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