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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扩大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20
赣安监管政法字〔2016〕118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扩大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是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一项经济政策。《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政策秩序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1号)明确:“依法依规扩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助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总结非煤矿山企业推行责任保险工作的经验。
(一)按照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安监管政法字〔2010〕387号)和《关于在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1〕23号)的部署,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非煤矿山领域推行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于非煤矿山企业增强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加强防灾减灾与事故预防以及保障从业人员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特别是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引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防范、防灾减灾、专家会诊、实行浮动费率和突发事故理赔等方面的经验,积极推动辖区内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煤矿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充分发挥市场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尊重市场规律与企业意愿。投保方式与承保机构的选择都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允许企业通过多种方案比较、招标的方式自主确定,不得以行政命令指派、指定保险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作为市场主体的各保险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平等竞争,提供最优质的保险服务供参保企业选择。同时,参保企业有权拒绝保险经纪机构参与。
(四)投保的形式灵活多样。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煤矿行业,可探索以市、县为单位,行业集中的产地可以以乡镇为单位,或者企业自行组织参保,不强求统一、全面。
(五)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积极会同保险机构运用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心,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不再缴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六)凡是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不再缴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已经缴交的,出具投保凭据经市、县(区)安监部门确认,如数退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七)对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但已缴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要积极引导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八)对破产、终止的企业,已经缴交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当全额退还。
四、积极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监管的作用。
(九)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通过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保险机构与投保企业的风险防范措施,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十)发挥安全生产预防性功能。推动保险机构通过开展培训、咨询、宣传等活动,提升企业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一)发挥社会稳定协助功能。保险机构制定切实有效的日常防范和理赔服务方案,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做到诚信服务,规范服务,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五、切实加强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组织领导。
(十二)提高思想认识。要从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2015年1号文件精神的高度,从创新监管方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高度,来对待和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大试点工作,明确相关领导和机构负责这项工作。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要把扩大试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管的范围,面向企业积极宣传保险的作用与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投保。
(十四)依法依规办事。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尊重企业意愿,不得强行摊派任务;贯彻市场原则,不得插手招投标,不得违规占用、使用防灾减损费用。
(十五)搞好协调服务。要本着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安全生产的原则,研究熟悉保险政策,为企业投保协调具体事项与难题,依法保护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江西省安监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