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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烟花爆竹事故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
赣安办字〔2016〕38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烟花爆竹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6〕10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复产验收工作。各产地市、县(区)在开展复产验收工作中,要严格对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机械化改造、制度落实、人员培训、隐患排查及整改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验收,并制定填写验收报告单和复产审批表。要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符合条件一家、验收一家、开工生产一家,严禁复产验收工作走过场。
二、认真开展旺季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95号)精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及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和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失职的,要严肃问责。
三、认真做好“打非治违”工作。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三超一改”、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即发放“下手工”)、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偏僻地区的养殖场、闲置厂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及时发现并坚决查处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请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地方各级安委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