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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派员参加 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2
赣安监管(办)字〔2016〕121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派员参加
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做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今年11月初为我省举办一期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典型案例分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及应急处置。
(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粉尘的危害及分类;粉尘爆炸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粉尘企业安全监管的重点及难点。
(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事故类型及典型案例分析;液氨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及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重点。
(四)冶金煤气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冶金煤气风险分析辨识;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监管的重点及难点。
二、参训对象
(一)各设区市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负责人和科(处)安全监管干部各1人。
(二)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部门和各县安监部门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1 人。
(三)各设区市工业园、经开区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1 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10月31日报到,11月1日至2日全天,为期二天培训。
(二)地点:江西省交通班干部学院(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北大道999号),联系电话:13870946339,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安监局统一做好组织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将参训名单传真汇总至省安监局监管三处(联系人及电话:黄庆荣,0791—85257055,13755679747)。
(二)参加培训的安全监管人员应是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人员(今年8月已经参加省局专题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培训),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请假、旷课。
(三)本次培训班的培训费、食宿费由国家总局承担;交通费自理。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