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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建设工程施工较大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10-17

西

 

       发电单位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龙卿吉

 

等级 ·明电   赣安办明电〔2016〕16号   赣机发  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

建设工程施工较大事故的通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19月份,我省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65死亡68同比2011,分别上升44.4%19.3%。其中除房建、市政外的在建工程事故37死亡39人,同比多2118,分别上升131.3%85.7%特别是9月份来,我省建设工程领域连续发生起较大事故。911,江西荣达爆破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拆除和大桥(弃)上建筑时大桥发生整体坍塌,导致桥面作业指挥人员设备落赣江,造成3死亡、5受伤;1013江西省现代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东昌高速项目部BP1用车(载7返回驻地,行驶昌高速K71+300m建,丰城市淘沙镇境内),因车辆失控护栏翻路外造成4人死亡3受伤。两起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充分暴露出省建工程领域还存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近期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事故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省安委会对两起事故查处实施了挂牌督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分析,切实引起高度重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实际,组织召开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从体制、机制、法规、政策和技术层面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目标、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意见和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监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特别是辖区内铁道、公路、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工程,以及易发生爆炸、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事故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查严管,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督促建设工程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建设、监理、施工各个层面齐抓共管,特别是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和作业人员,杜绝“三违”行为,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多发势头。

、严格标准,切实落实安全施工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预防爆炸、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为重点,对于拆除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涉及市政管道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中毒的工程,督促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技术标准,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细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加强工地现场监控。尤其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因施工高峰期盲目赶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管理。

四、加强教育,切实提高人员素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要重点做好对上岗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进入工地现场的其他人员、施工协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常识,将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营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依法依规,切实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建筑施工事故的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找出管理、技术、规章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尤其要强化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要通过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事故查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及时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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