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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煤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8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件 |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
赣安监管煤字〔2016〕140号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煤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化煤矿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能源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6〕1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10月底以来,我省高安市建山镇下坊八号井、萍矿集团白源煤矿、武宁县泉口镇丰田煤矿和丰城市荷湖合兴煤矿连续发生4起事故,这说明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然漏洞不少,安全生产基础还不牢固。尤其是当前煤价持续上涨,部分煤矿生产欲望强烈,违法违规生产现象有所抬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矿企业务必高度重视、高度警惕,清醒认识到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和要求增强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岁末年初的安全稳定。
二、周密部署,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省能源集团公司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八查”内容,对辖区内(所属)所有煤矿(包括停产停工煤矿)进行全面排查,积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检查实效,所有排查情况要分门别类、登记在册、建立基础台账,并及时填报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政执法情况表。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盲区”的要求认真自查,全面排查各环节、各部位的安全隐患。要把这次大检查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精神结合起来,和当前正在开展的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检查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防灭火、顶板管理和提升运输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法,切实保障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严格执法,督促煤矿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生产,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通知》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并通报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要按照《通知》要求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要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停产停工矿井、改扩建矿井的监督检查,市、县两级煤矿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停工停产、改扩建矿井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确保盯死看牢。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驻矿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每天巡查盯守,一旦发现非法生产迹象要坚决制止并及时报告。要充分发挥国土、工商、公安、电力等单位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对改扩建矿井未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停工矿井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责令停产整改,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产品,由此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赣府厅发〔2007〕82号明电的要求予以关闭。对非法违法生产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省安监局、江西煤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要切实组织好此次大检查,认真汇总检查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连同《通知》附表于2017年1月15日报送江西省安监局。
联系人及电话:余晓胜,0791-85257187(带传真)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