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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赣安监管一字〔2016〕157号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
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有关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经济组织:
为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防范工作措施,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6〕23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要切实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排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2016〕12号)统一部署,将《通知》中关于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十条工作举措,以及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非煤矿山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6〕70号)有关要求一并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上述工作举措,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矿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要切实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并认真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
三、要切实按照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决策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集中行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明电〔2016〕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风险辨识、评估,明确风险点、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建立“一图、两清单”(“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管控措施清单),实施风险公示和分级管控。同时,要督促企业参照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实施指南,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责任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实现“一岗一清单”,并在非煤矿山领域全面推广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通过以上“两项行动”,在企业实现安全风险自辩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