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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8
赣安办字〔2016〕49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全面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各地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深刻领会《通知》精神,认真组织统计对口部门及其他有关业务人员贯彻学习新出台的统计报表制度,务必做到尽快消化,掌握要领。
二、逐级传达,层层宣贯。各设区市安委办要将《通知》转发至基层,并迅速组织开展宣贯培训;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分别组织各级对口部门统计业务人员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务必做到尽快普及,全面掌握。
三、严格程序,规范执行。各级安委办和省安委会有关负有事故统计分析职能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明确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明确分工、强化沟通,认真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工作,尽快推动事故信息统计直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