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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召开省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
赣安办字〔2016〕58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召开省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的通知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17年1月4日召开省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7年1月4日(周三),上午9:00开始,会期半天。
(二)地点:省安监局十三楼会议室(抚河南路199号平安大厦)。
二、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安排部署2016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2017年第一次综合督查工作。
三、参会人员
(一)省安委办主任、副主任;
(二)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具体名单附后)
(三)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组联络员。
四、有关事项
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2017年1月3日上午12时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洪雷;电话:85257022、85257130(传真);邮箱:bgs@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药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法制办、省供销社、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通信管理局、南昌铁路局、民航江西监管局、省气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