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煤监局 江西省安监局 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6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赣煤安字〔2017〕24号
江西煤监局 江西省安监局
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要求,江西煤监局和省安监局决定开展全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检查与执法、发现隐患与整治隐患、摸清底数与完善监管监察机制紧密结合,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组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技术专家,进行一次煤矿企业全面安全“体检”,摸清煤矿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治理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分类分级监管监察,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体检”对象
全省所有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检自改(3月至4月中旬)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改。
(二)全面安全体检(3月至9月)
此次全面安全“体检”工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江西煤监局和省安监局共同组织,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参加。
1.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体检”,由江西煤矿安监局负责,由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参加,形成联合“体检”机制,按照《江西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全面安全体检方案》(详见附件1)执行。
2.被责令停产停建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列入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体检”,由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按照《江西省被责令停产停建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列入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全面安全体检方案》(详见附件2)执行。
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9号),经当地政府验收复工复产的煤矿,由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适时安排抽查“体检”。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隐患突出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第一阶段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完善后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管监察部门监管监察执法机制运行情况。
四、工作方式
(一)选聘专家参与。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充分调配监管监察力量的基础上,聘请部分专家参加“体检”。专家主要从江西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聘,也可从全国煤炭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各级监管监察部门退休的技术业务人员中选聘。选聘的专家须与被“体检”煤矿无利益关系,并经其所在单位同意,身体条件能够满足入井需要(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年龄不超过60周岁)。安全“体检”任务重、需要技术力量支持的地区,江西煤监局和江西省安监局也将根据需要,统筹协调监察力量和专家予以支持。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聘请专家所需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资金支持。
(二)逐矿开展“体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重点优先安排原则,先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以及灾害严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煤矿入手,逐矿开展安全“体检”执法。要坚持从严从实,做到图纸资料检查和作业现场检查、井上和井下检查并重,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止作业;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要责令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将情况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每个矿“体检”结束后,要形成专门的“体检”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体检”报告由“体检”负责部门参加人员、专家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三)强化依法处置。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灾害治理不到位、存在超能力生产等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经停产整顿验收仍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要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火工品供应等措施;对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的煤矿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建设,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对发现的超层越界等重大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同时报告上级部门、通报地方政府,并视情况予以曝光、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对重大隐患要依法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治理和督办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挂牌督办单位,采取驻矿监管、专人盯守等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整改销号。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对其责令限期解决隐患、限期改正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安全设施和条件达到要求的监察指令落实情况,要进行“回头看”。煤矿企业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作出的停止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的决定,应当依法执行,并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消除隐患。
(四)用好“体检”成果。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此次“体检”发现的问题,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分类,提出分类处置措施,每处煤矿明确一个直接监管责任主体。要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针对证照不全、长期停产停工、经批准进行隐患整改、应列入而未列入去产能计划、正常生产等煤矿,实施分类监管监察,重点加强对小煤矿、老煤矿、单班下井人数多、灾害严重等煤矿的监管监察。对无技术、无人员、无能力整治隐患以及灾害治理不力、无望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建议地方政府纳入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计划淘汰退出。
(五)定期总结报告。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把煤矿基本情况(包括影像资料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相关处理处罚决定、措施建议录入执法系统和监察执法基础数据库。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员,联系人员负责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及附表(见体检方案中报送要求)报送江西煤监局和省安监局。江西煤监局统计中心负责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及附表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江西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抽查。专项工作结束,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送江西煤监局(联系人及电话:伍光荣0791-86316073 ;电子邮箱:jxmjec@sina.com )。江西煤监局和省安监局共同汇总形成全面总结报告,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并报告省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江西煤监局和省安监局共同成立江西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专项工作的各项工作。
组长:赵苏启
副组长:郑江萍、余钢、杨市龙
成员:付源春、熊小毛、陈文华、陈新德、翁发春、彭振芳、陈腊根、涂国林。
江西煤监局和省安监局联合成立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督查组,负责对专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和现场督查。
第一小组:组长郑江萍,成员由江西煤监局有关人员组成,联络人傅源春;负责督查萍乡市、赣州市和吉安市。
第二小组:组长余钢,成员由省安监局煤监一处、煤监二处有关人员组成,联络人涂国林;负责督查上饶市、九江市和景德镇市。
第三小组:组长杨市龙,成员由江西煤监局有关人员组成,联络人熊小毛;负责督查宜春市和新余市。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专项工作组,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及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领导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落实、主动担责,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交流情况,上下齐力、精心谋划,按“不分先后、同步进行”的要求,与2017年度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计划、煤矿安全专项监察、春节后复产复工验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务求工作实效。安全体检要坚持从严从实,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时间服从质量,坚持图纸资料和作业现场并重、井上和井下并重、动态和静态并重,既要查出具体隐患和风险点,又要提出治理整改要求,抓好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保证任务全面完成。对工作走过场、措施不得力的地区和单位将进行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三)严明工作纪律。参与此次专项行动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人员,以及所聘请的技术专家,均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九条纪律”等规定,做到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向煤矿企业或相关单位提出任何与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无关的要求。
(四)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全社会监督作用,加大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与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鼓励群众举报,形成有力氛围。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曝光走形式走过场、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得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促进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与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请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此件转发至有关产煤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及有关煤矿企业。
附件:1.江西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全面安全体检方案
2.江西省被责令停产停建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列入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全面安全体检方案
3.煤矿企业安全“体检”情况表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略;已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公开)
5.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略;已在国家煤矿安监局网站公开)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