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 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1

 

赣安监管(办)字〔2017〕39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

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23号,以下简称《要点》)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企业治理。当前,全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正处企业治理阶段各级安监部门要迅速将《要点》传达到上述企业以及本地区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企业,要求其认真对照(或参照)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要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将职业病危害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落实《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全面推进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7〕5号)要求,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注册完善企业基础数据,及时录入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情况。

二、强化监督执法。在全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集中执法阶段,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或参照)《要点》及配套监督检查表,对上述企业和本地区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企业采取《要点》中规定的监管措施。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粉尘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后粉尘浓度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 ,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三、强化信用监管。要加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浓度)严重超标,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各级安监部门除依法从严行政处罚外,还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5〕98号)和《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6〕49号)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实施“黑名单”管理。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3月21日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