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赣安办字〔2017〕27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汛期工作部署和全省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立即部署防汛安全
根据省防总汛情研判,今年我省发生区域性洪水灾害几率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检查推动。要强化工作部署,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按照“责任细化到位、物资储备到位、隐患排查到位、应急值守到位”的要求,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早部署、早备战、早预防,切实将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把措施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
二、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应急响应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要在预警预报、接警处警环节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安监、气象、水利、国土、交通、住建等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跟踪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手段,根据需要配备监测监控、声光报警、应急广播、应急按钮等装置,确保预警信息通知到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水利设施、尾矿库“头顶库”、资源勘探等野外作业单位(队伍)要加强与驻地基层政府的沟通联系,企业相关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要有效衔接,确保发生险情能互通信息、及时响应。
三、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处置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一是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针对本地区气象地理环境及主要灾害风险,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特别是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现有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测试,针对透水事故和洪灾,配备各类水泵及管线、配件,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齐全有效。要加强对救援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检查,对配备储备不到位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改。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切实检验应急联动机制的有效性、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开展灾害、事故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并且要作为长期工作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素质和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四是一旦发现险情,要反应灵敏、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序疏导、有效施救。五是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底限度。
四、深化隐患排查,加强检查督查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全面安排部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强化监管执法,深化专项整治,对隐患要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一)做好矿山企业防洪和防治水工作。地下矿山企业要提前检修好排水系统和供电系统,要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矿区附近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要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落实井口等重要部位的防范措施,严防因暴雨形成的泥石流、地表水灌入井下;对存在淹井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企业要重点防范高陡边坡和山体滑坡、泥石流事故,凡存在高陡边坡和山体滑坡、泥石流事故隐患的,一律停止生产作业,限期整改。要做好机械设备和工业厂房的安全防护,做好爆破器材库房的防雷工作。要严格雨后的安全检查,严防降雨引发滑坡、坍塌及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
(二)做好尾矿库(尾沙坝)溃坝预防工作。企业要在降雨前后尤其是强降雨后要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对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的巡查,防止排洪设施损毁、堵塞等泄洪能力降低险象出现;要严格控制库内水位,按设计要求控制排洪盖板开启高度,防止出现漫坝、溃坝;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头顶库”、“三边库”、无主库、停用库的监督检查,对“危库”、“险库”、“病库”企业要依法下达停产限期整改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将库内水位降低至最低,制定落实应急现场处置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库房(工房)的监控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重点检查临近山坡、江河湖泊或处于防洪区、库区、地势低洼区域的剧毒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液体、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情况,对因水位上涨产生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确保汛期前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到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切断企业电源,及时清理生产装置中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防止设备、设施浸水后,产生不安全因素和污染环境。要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对重要敏感库房、工房的防雷设施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测,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到位;烟花爆竹企业在遇有雷电预警天气时,提前清理余药、及时撤出人员,确保所有工序一律停产到位,严防因雷电、强降雨等自然因素引发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药物总库、中转库等储存具有爆炸性危险品的工库房,如因山体滑坡倒塌或被掩埋,应立即撤离企业员工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科学有序排险处置。对设置在山地、水边等的生产企业,在强雷雨天气后,要对库房、工房进行全面巡查,凡发现库房工房墙体开裂、倾斜、倒塌的,应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对易积水的生产区,要完善排水系统和其他防范措施。
(四)组织对建筑施工工地和各类厂、矿区工业厂房、职工宿舍、居民生活区以及建立在排土场、废石堆、垃圾填埋场等周边的建筑物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各类在建工程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坍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严禁只考虑施工成本,不考虑人员安全,冒险就近宿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要果断撤出人员和停止相关作业。从事野外作业的地质勘探企业,要特别注意钻机的防雷管理,作业工棚要远离高陡边坡和易发生泥石流的地点,必要时,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五)加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对公路和铁路沿线存在发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等临水临崖重点地段和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要加大巡查和监测监控力度。发现有危险情况时,要及时增置危险警示标志,提醒车辆、行人谨慎通行,必要时立即阻止车辆、行人通行,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