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4
赣安监管(办)字〔2017〕52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精神,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44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定于2017年5月中旬,对省安监局发证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安监局发证的全省非煤矿山新任职、《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和今年6月底前到期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2017年5月14日上午8︰30;
考核地点:南昌市东城宾馆考试点(南昌市京东大道777号,京东大道与北京东路交界处)。
三、考核方式、内容
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从国家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项
(一)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32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三)参加考核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资格证》已过期或今年6月底到期的人员还需携带原有的《安全资格证》。
(四)参加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携带学历证书原件。学历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4.2规定要求。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环境的人员担任。
(五)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安全合格证》,考核未通过人员,另行安排时间补考,补考仍未通过的,其所在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六)有关事宜可咨询省局人事处,联系人:陈斌,电话:0791-85257028。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