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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煤矿领域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

 

 

赣安监管煤字〔2017〕 59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煤矿领域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公司: 

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已正式上线,供全省安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免费使用。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省安监局决定自2017年5月起,在全省煤矿领域推广应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范围 

1.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2.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以下简称煤矿)。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企业层面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煤矿要按照《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5〕101号)、《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资料建档通用要求的通知》(赣安办字〔2016〕53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台账、资料,形成完整规范的安全生产档案,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过程有记录,结果可追溯。 

2.注册并完善企业基础数据库。煤矿要在2017年5月底前登录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准确录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上传相关文件资料,并做到持续更新。 

3.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自报。煤矿要按照《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安监管煤字〔2016〕53号)要求,参照《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以内部隐患排查分级标准、责任清单、闭环管理流程和奖惩制度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按照“两个15天”(每15天登录使用一次系统、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新增隐患登记)的工作要求,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程序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常态化。

(二)监管层面

1.认真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督促辖区内的所有煤矿企业于2017年5月底前通过信息系统注册并完成基础信息录入,确保信息录入要素完整、齐全。要实时查询、调度、掌握本辖区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两个15天”工作要求。  

2.做好宣贯培训。省安监局在已经对全省安监系统进行了培训基础上,将于5月9日上午9:30-11:30在省局办公楼15楼会议室,对全省各产煤市县单设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系统管理员集中进行一次培训(参加人员名单见附表,请各系统管理员按时参加培训。请省能源集团确定2处煤矿作为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应用示范单位,并各派1名系统管理员参加培训,参加人员名单请于5月5日以前报省安监局煤监二处,联系人:黄银龙,电话:0791-85257233)。各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5月20号前完成对辖区煤矿企业的动员培训,并指导、督促辖区煤矿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业务培训,使全员知晓隐患排查内容、排查周期、熟悉排查报送流程、熟练应用操作系统。 

3.积极应用系统。各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分析、督促和指导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规范本部门执法行为。煤矿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录入隐患排查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

各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作为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进行谋划推动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煤矿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力推进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信息系统应用工作进行切实保障。

(二)强化举措,稳步推进  

省安委办已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对地方政府年度考核内容,省安监局也已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设区市安监部门的年度考核。各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保证隐患排查信息系统正常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及各项保障措施,稳步推进工作。 

(三)强化督导,抓好落实

各设区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用的督导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用情况作为对煤矿进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不按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利用信息系统进行隐患管理或拒不接受监管部门指导督促的煤矿,将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监管,如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上限处罚。 

省安监局协调推进联系人:刘方超(0791-85257253) 

技术支持电话:0791-85257096 

信息系统(政府端)讨论QQ群:249063465 

系统登录地址: http://www.jxsafety.gov.cn/aspx/special.aspx?id=31 

 

         附件:市县单设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管理员名单

 

 

 

                                                                     

                                                                      江西省安监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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