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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3
赣安监管(办)字〔2017〕74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煤矿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44号、第52号及《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规定,我局定于2017年6月对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新任职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安全资格证》或《安全考核合格证》已过期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资格证》或《安全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时间和地点
(一)《安全资格证》或《安全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1.第一期由省能源集团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九江市、上饶市、宜春市所属市、县、乡镇煤矿主要负责人参加;
考核时间为:2017年6月9日上午8︰30;
2.第二期由赣州市、景德镇市、萍乡市、吉安市、新余市所属市、县、乡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
考核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上午8︰30;
(二)新任职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资格证》或《安全考核合格证》已过期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考核时间:2017年6月28日上午8︰30;
(三)以上三期的考核地点均为: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萍乡市玉湖东路106号),联系人:姜建农,电话:18679908198。
三、考核方式、内容及评分
(一)考核方式: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长120分钟。
(二)考核内容:从国家、省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相应的煤矿生产安全和管理知识题目自动生成的试卷。
(三)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
四、其他事项
(一)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法人代表、主要投资人(含实际控制人)。
(三)参加考核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安全资格证或《安全考核合格证》。原证书已过期或今年到期人员还需携带原有的《安全资格证》。
(四)考核合格人员由我局颁发《安全考核合格证》;考核不合格人员,可另行安排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建议所在煤矿企业调整其工作岗位。
(五)请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做好参考人员在校考核期间的饮食安全和管理工作。
(六)未尽事项可咨询我局人事处,联系人:陈斌,电话:0791-85257028。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