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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烟花爆竹 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5
赣安监管(办)字〔2017〕90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烟花爆竹
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现将《全省烟花爆竹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全省烟花爆竹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安〔2017〕10号)要求,切实做好近期汛期、高温等特殊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我省烟花爆竹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按照“组织要高效、过程要统筹、调度要经常、成效要公开”的原则,针对夏季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强化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为“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范围及工作重点
(一)检查督查范围:
全省所有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巡查组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赣安办字〔2017〕32号)情况;
2.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和国家总局明查暗访组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贯彻落实《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7〕64号)情况;
4.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7〕80号)情况;
5.贯彻落实省安监局烟花爆竹设计评价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情况;
三、时间安排
从6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企业全面自查(6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对照本通知督查内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责任,进行排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二)属地重点检查(7月)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照督查检查重点内容,县(区)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三)督导检查(8月)
督导检查从8月初开始,8月中旬前完成,检查组人员由省、市、县(区)安监部门及专家组成,具体检查时间、分组安排、检查地区另行通知。
(四)总结评估阶段(8月下旬)。各产地县(区)安监局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形成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检查组分别汇总督导检查情况。一并于8月30日前报省安监局烟花爆竹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和开展好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尤其是各产地设区市要及时、科学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按时调度和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月底前填报《全省烟花爆竹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情况报表》至省局烟花爆竹处,联系人:李耀旭,0791-85257058(含传真),邮箱:yhbz@jxsafety.gov.cn。
(二)各检查组要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要严格执法,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接受督查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三)督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从、廉洁执法。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严肃认真地开展好督查活动。
附件:全省烟花爆竹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