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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赣安监管(办)字〔2017〕92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化工和

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为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定于今年7月份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将《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的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自行下载《 生死之间 》(2017版)视频资料,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在各县级安监部门及所有化工企业中全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二、各地要在2017731日前将前将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及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二处(联系人:刘卓 0791-85257051 邮箱:47605352@qq.com)。

 

附件

 

        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的函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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