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3
赣安监管煤字〔2017〕99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矿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扎实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7月1日起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度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未按本实施细则取得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责令其停产整改。
江西省安监局
2017年6月30日